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市司法局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督办、文电处理、电子政务、网站、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新闻发布、接待、外事等政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审计、物资装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劳教工作科(挂社区矫正工作科)
负责监督检查劳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教人员管理、教育、生活卫生、警戒和劳教场所的安全;负责监督检查劳教所生产安全;负责对劳教人员准假、加减期、所外就医、所外执行、提前解教等有关事项审核工作;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矫正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三)依法治市办公室
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的普法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公证和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有关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律师机构的设立审核、律师执业证的审查颁发和专项考核检查;负责律师诚信档案管理;负责律师队伍党建和奖惩工作;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贯彻《公证法》;负责审核公证机构设立,审核公证员任职,颁发公证执业证书,处罚违规的公证机构、公证员;负责上报公证机构、公证员印章备案;指导监督公证执业活动、市公证协会工作;负责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初审工作,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复核、备案管理。
(五)基层工作科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县、区)司法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和应用;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培训工作;指导司法鉴定人协会工作。
(七)法制科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法制政策理论研究;指导全系统法制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诉及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八)市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检查全市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全市的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统一受理、审查和指定。
(九)调研室(内设科室)
组织拟订全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作。
政治部(警务处与其合署)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协助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和干警队伍思想政治宣教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纪律检查监察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