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处理工作,配合省委办公厅对以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草拟、审核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省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配合省委办公厅对以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对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负责研究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及有关单位请示省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明确由省政府落实的工作、省政府重点工作、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等工作。
(六)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
(七)负责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组织、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编辑等工作。
(八)负责省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按照有关领导同志要求转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等工作。
(九)负责审核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
(十)负责省政府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管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