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本市有关民族和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有关事宜,调解民族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四、参与制订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民族经济、扶贫开发、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民族地区经济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加强民族专项资金、贷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帮助少数民族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五、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和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 积极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
六、广泛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安排;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及基层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七、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团结和动员宗教界及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八、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揭露、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指导帮助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九、对县区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