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会员
河南省就业促进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以单位会员为主,个人会员为辅。
单位会员为:自愿为促进就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输出(派遣)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及相关的社团组织等。
个人会员为:自愿为促进就业作出积极贡献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和其他相关部门、机构的负责同志,知名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
1、河南省就业促进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办公地点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会员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按照河南省就业促进会《章程(草案)》,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成员。
会员推荐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
1、市局所属就业服务局(办、中心、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就业训练中心、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失业保险中心等独立法人机构为单位会员,相关负责人为个人会员。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成员。以下同。
2、辖区内企业、大中专院校(职业学院)及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报单位会员,负责人及机关部室负责同志为个人会员。
3、所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作为单位会员,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可为个人会员。
4、市局局长或主管就业工作的副局长、就业办(局、科、中心)负责人可为个人会员。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