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负责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
2、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管理的职责;
2、加强教育督导的职责;
3、加强全县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4、加强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5、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6、加强对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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