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政秘股
工作职责: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日常工作的办理、综合协调及对接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负责人:奥锦霞
(二)公共文化和广电股
工作职责:1、负责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2·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发展,组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管理服务工作;3·负责指导和培训基层文化专干搞好群众文化工作;4·负责区、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5·负责“农家书屋”及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6·负责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7·督促指导文化艺术研究等工作;8·负责全区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本局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9·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10·负责艺术专业考级管理工作;11·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工作;12·负责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等工作。
负责人:安兆龙
(三)旅游管理股
工作职责:1·负责全区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2·负责全区a级以上等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和申报工作;3·负责全区导游业务和导游人员管理工作;4·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经营业务统计和数据发布;5·负责全区旅游行业安全、应急救援和旅游保险协调;6·管理假日旅游工作;7·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文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工作;8·负责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工作;9·参与全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10·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及旅游发展工作;11·指导旅游示范点、旅游名镇的创建工作。
负责人:韩伟
(四)文物和市场管理股
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工作;2·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上报工作;3·负责推荐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4·负责指导、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四有”和馆藏文物建档建卡工作;5·负责全区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维修和计划制定工作;6·负责督查全区文物安全工作;7·负责监管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勘探、发掘等工作;8·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监管工作;9·负责建设工程涉及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监管工作;10·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各种文物犯罪活动工作;11·负责拟定全区博物馆发展规划,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12·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市场管理和经营单位的总体规划工作和营业性文艺演出市场管理工作;13·负责文化艺术品经营和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的管理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管理工作;14·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管理和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管理工作;15·受理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相关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行政应诉事项工作;16·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文物的案件工作;17·负责管理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系统普法(安全播出)、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18·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负责人:吴宝军
(五)计划财务股
工作职责:1·负责局机关和财政拨款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2·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3·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工作;4·负责政府支持文旅事业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核拨、检查和监督工作;5·负责全区本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报批、投资计划、债务清欠的协调落实工作,参与对文化旅游设施工程决算审核和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6·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年报工作;7·负责系统人员调资、工资发放等工作;8·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9·负责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人:黄 芸
(六)下设单位文化馆
工作职责: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文化宣传、业余文艺创作、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保护等;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文物档案资料管理、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
负责人:王 平
(七)下设单位图书馆
工作职责:负责文献信息查询、借阅;负责图书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开展公益岗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负责人:高 锋
(八)下设单位差转台
工作职责:负责中省市区24套电视节目和2套广播的转播和安全播出;负责转播播出设备的维护维修。
负责人:鲁锦明
(九)下设单位文工团
工作职责:负责挖掘、整理、研究、传承、发展秦腔戏曲和陕北民间艺术,创作演出优秀秦腔剧目;负责传统艺术整理加工与保护、艺术普及推广、艺术创作表演人才培养等工作。
负责人:范廷飞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