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1·在市编委的领导下,负责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的具体执行和组织实施工作。
2·草拟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初审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按权限报批,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
3·直接管理市一级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办理市直党政群机关、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县(市)区党政群机关正科级机构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和加挂牌子的报批手续。
4·审批市直机关内部科室、科级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副科级行政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和加挂牌子。
5·呈报市直机关人员进编,审批事业单位人员进编,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对县(市)区党政群机关、乡镇机关、附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进行事前申报、事后备案;负责对县(市)区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进行事前备案。
6·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和人员编制,对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宏观指导;制定全市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7·检查监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向市编委报告。
8·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含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和省委托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认定、登记、年检年审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9·负责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
10·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信息调研、情况综合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11·完成市委、 市政府、市编委和省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