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二)规范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基建投资和市直属学校的经济活动,指导和实施扶贫助学工作。
(三)协助管理高等教育,综合管理中职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电化教育、远程教育,负责教育评估。
(四)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
(五)组织和实施普通及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工作。
(六)负责督政、督学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七)主管社会和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八)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职称评聘制度,负责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九)管理我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等领域的教育工作。
(十一)管理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