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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商务局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应急、安全保卫、综治维稳、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督办等工作。统筹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对外开放、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商务和口岸宏观运行情况;统筹组织研究对外开放、商务和口岸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统筹研究提出与商贸工作有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工作。

机电与科技产业科

同时挂“河源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本市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和商务系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

投资促进科

拟订本市招商引资、长期规划及对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订和督查落实;负责策划和组织全市的招商引资活动,宣传推介全市招商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并结合做好招才引智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承担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工作。

外资管理科

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

口岸管理科

承担口岸开放有关规划、计划工作;承担口岸开放的协调服务及验收报备工作;负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综合统计分析;组织推进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创新,负责港澳出入境车辆进出口岸有关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负责政策调研工作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依法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反垄断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外经贸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指导和协调外国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

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培训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贸促会综合科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源市支会(简称市贸促会),与市外经贸局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一)开展同国内外经济贸易界的交流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工商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我市经贸、技术合作等团组出国访问和考察。

(二)组织我市企业和团体参加在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展销会和博览会。

(三)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证明书》、《暂准进口单证册》(《ata单证册》)等,出具国际商事证明文件,代办涉外经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认证对外商业贸易文件和单证。

(四)提供国际国内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以及国际经贸、技术合作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外商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商、港(澳)台商投资的产业导向和有关政策措施。

二、参与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宣传以及有关招商项目资料收集、展示和发布。

三、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直接受理重大投诉案件,依法及时组织调解和协调,或对纠纷的解决提供指导和协调,化解矛盾,妥善处理。

项目引进科

负责市政府重大项目引进的协调、跟踪和督办工作;负责编制招商计划和招商目录,建立重点招商项目库;负责拟订全市年度对内、对外招商引资经济指标,负责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统计和考核。

电子商务科

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和全市商务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科

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贸易管理科

负责进出口统计、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承担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商务领域的外汇、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政策;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贸易促进科

拟订开拓市场的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高交会、广货北上行、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等各种开拓市场活动;负责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推动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市场管理科

拟订我市市场布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和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桁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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