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宣传、安全、保密、督办等工作;承担协调有关教育协作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人才团队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有关中青年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出国留学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报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招生计划;承担普通高中、市属义务教育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市属学校和局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事业费、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外教育援助资金、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对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协调和指导中等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承担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民办学校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条件装备及现代化远程教育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管理工作。
(八)师范师训科
指导全市师范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和培训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参与中等师范教育的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学科建设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的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军训工作。
(十)学校安全监督管理科
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安全检查与监督;指导县区、学校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指导县区、学校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参与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