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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城市交通等专项规划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负责组织领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承担交通路政、运政、港航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路、水路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安全运行;承担全市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组织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九)监督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国有资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管理局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市发展改革委的铁路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3·原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4·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5·将贺州市辖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除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行政职能以外的如下路政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路产,处理公路路产损坏索赔;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治理超限运输,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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