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旗县区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
(四)组织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执行人民防空建设地方性标准。
(五)承担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依法依规负责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政审批事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协助指导建设单位编制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监督指导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监督指导旗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审批工作。
(六)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七)制定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通信警报。指导旗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
(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九)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十)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一)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