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发布、舆情监测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
(二)发展规划科(经济运行科)。组织编制和协调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组织研究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建设现代化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统筹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牵头负责相关人才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并衔接平衡全区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区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重大战略,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重点境外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等各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省、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根据职责分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省、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和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监测分析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区级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承担区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镇级重大项目考核。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军民融合发展科)。组织拟订综合性改革方案和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和督查各项改革方案实施;协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地方经济与国防建设有关问题,研究解决经济建设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国防的有关事项,组织协调军地需求对接和军队保障社会化;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建设。
(五)农村经济科。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有关工作;落实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宁镇扬一体化、江淮生态经济区等建设;统筹推进落实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协调长江经济带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全区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推进落实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工作;研究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衔接平衡农林、水利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参与提出财政性支农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配置意见;组织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六)社会事业科。综合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区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编报、审批并监督实施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参与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七)服务业发展科。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牵头做好楼宇经济建设工作;负责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状况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八)产业招商科。负责对全区服务业项目源、客商源和信息源的收集、调研、论证和汇总,建立项目库;组织参加市、区服务业招商推介活动;牵头负责商务、物流服务业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大国际知名商务服务业企业招引力度,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会展,全面扩大和提升对外合作规模和水平,构建以会展、行政服务、企业总部为主体的商务集聚区;牵头全区服务业重大节庆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或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务服务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制定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和评价考核体系,协调推动重点企业的培育。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根据中央、省、市要求组织实施战略、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承办中央、省、市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和区级储备粮食和物资承储企业审定工作,承担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行政事项的审批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提出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食和物资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区级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十)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负责粮食行业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粮食流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拟订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一)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负责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承担市工业品、农产品等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负责实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购销售中的价格政策,按权限做好部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工作;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拟订区级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重要价格管理制度,承担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拟订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并限时办结;推进本委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服务中心本委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在审批核准项目时,要求投资主体和项目业主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十三)财务审计科。负责委机关行政后勤服务保障和内部财务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区级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以及财务业务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能源和资产管理科(安全生产科)。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资产的采购、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负责全区电力、煤炭等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电力、煤炭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依法主管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制定实施全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相关制度,协调处理本级行政区域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问题,承担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按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
机关党组织、群团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