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保密、机要、文书档案、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中小学职称、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审。指导教师招聘、岗位聘任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就业指导与服务。
(三)计划财务科。对教育工程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负责中小学宏观管理工作,落实基础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并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德育、法律、劳动教育、创新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导各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会同相关科室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负责制定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负责市直属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规范中小学教材的选用与管理。负责校外教育管理与指导。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拟定相关教学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六)民族教育科。指导全市民族教育工作,落实有关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民族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建设。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民族教育改革。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及协作交流等。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
(七)学前与特殊教育科。负责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制定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开展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指导性文件。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承担全市校园足球和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九)教师教育科。制订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养、培训计划,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协调管理外籍教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学校安全管理科。学校安全管理科。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等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安全教育培训。
(十一)督导室。拟定全市教育督导制度、规划与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对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发布督导评估报告。指导各旗市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呼伦贝尔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法制科。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及法制建设。
(十三)行政审批科。负责集中办理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信访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信访事项的接访办理、协调化解工作。
教工委办公室。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党建、群团工作,组织开展市直教育系统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工青妇等工作。指导旗市区教育系统党建、群团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市教育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