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政策研究科
提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起草全局重大综合性文稿。
条法税政科
起草有关地方性财税管理办法、措施;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拟定呼伦贝尔市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承办有关关税工作。
综合科
承担财政经济预测分析并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市财政票据。
法制科
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税政科
负责组织落实上级税收政策。按规定权限提出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初审报批退税工作。贯彻落实非税收入标准,承担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市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负责市税务部门相关经费保障管理工作。
预算科
贯彻落实财政政策,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协同监督和绩效管理科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措施。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承担军队、武警、消防等预算管理工作。
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市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市本级并汇总全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债务管理科
制定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券项目资金及各类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
行政科
承担行政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法科
承担政法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
教育科
承担教育、本级高等院校、党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
科技文化科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执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市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经济贸易科
承担商贸、口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有关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与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执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农牧科
承担农村牧区、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上级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执行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有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呼伦贝尔市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金融外经科
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农牧业保险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负责清洁基金贷款组织和申报工作。
资产管理科
承担工业信息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代政府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会计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培养建设。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监管全市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组织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协助自治区依法监督指导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工作,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开展检查。
监督和绩效管理科
(对外挂呼伦贝尔市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局牌子)。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项目跟踪评价。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各业务科室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旗市区开展内控工作。
政府采购科
拟订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核准市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管。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