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二)负责办信工作。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负责网上信访、信访热线电话受理、组织办理和答复等工作。
(三)负责信访督查工作。负责向各地区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四)负责信访形势研判工作。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信访工作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信访工作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分析信访形势,
(五)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承担呼伦贝尔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呼伦贝尔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七)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