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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应急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舆情应对、教育培训、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人事、劳资、财务、后勤保障、装备、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工作。负责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的党建、群团工作。

(二)应急指挥调度中心。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全区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区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全区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海拉尔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镇办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火灾防治和物资保障室。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森林、草原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监督有关单位执行森林、草原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建立全区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全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指导全区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全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防汛抗旱和灾害救援室。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全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全区有关合作和救援的工作。承担海拉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室。负责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基础室。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矿山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工作。承担冶金、有色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地方性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全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区煤炭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及动态监管工作。负责煤炭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参与协调煤炭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和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七)法制和综合协调室。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应急局有关审批事项。承担海拉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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