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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三年来,黑龙江法院有28个集体,38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118个集体、11名个人收到省级表彰。2012至2013年,共荣立个人一等功1人次;集体二等功8个次,个人二等功12人次;集体三等功9个次,个人三等功46人次。黑龙江法院大力加强典型选树,成功推出了“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最美基层法官”孙波;“铁人旗帜下的法院”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委的联合表彰。

2021年9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入选黑龙江省“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财务装备管理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8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被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2025年5月23日,被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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