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区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对本区内在押人犯的监管和监所管理工作;
九、做好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是公安装备、被服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依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章程,制定分局内部的队伍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区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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