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承担机关文电、会务、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保密、政务公开、人事、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购买。
(二)社会救助岗位。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做好低收入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岗位。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等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红寺堡区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养老服务岗位。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岗位。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做好婚姻登记、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六)儿童福利岗位。贯彻执行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孤残儿童和收养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七)区划地名岗位。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政策,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备案和标志设置等工作。
(八)社会组织管理岗位。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九)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岗位。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慈善宣传表彰、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发行和销毁等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章制度,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财务岗位。负责中央、自治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