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提案议案办理、扶贫、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和各项工作落实督办、会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监督落实医疗保障系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医疗保障岗位。贯彻执行自治区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筹资及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救助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保障助推脱贫攻坚惠民政策;完善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三)医药服务管理岗位。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协调服务价格和收费方面的争议和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区、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红寺堡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四)医保基金监管岗位。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险基金实施办法,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全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红寺堡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监督实施区内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