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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辖区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负责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承担辖区市容景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燃气行业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承担辖区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职责;承担辖区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绿化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承担辖区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职责;承担辖区城市道路路面、下水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

  (五)指导和监督辖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作;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依据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医疗废弃物实施处置工作。

  (六)研究制定辖区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风景名胜区和各级各类公园;指导和监督辖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七)负责辖区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承担辖区公共停车位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拟定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十)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

2、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对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处罚和违反《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协助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验收和移交工作;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着重做好市容市貌、道路清扫保洁、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及绿化管理等城市维护管理工作。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4、与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依照《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城市建成区内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生产、经营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发现室外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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