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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本局重大事项的落实协调;负责档案及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本单位技术能力建设。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

组织人事科(综合督查室)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对下属各分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督查;负责对局重要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对市场监管干部队伍队容风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局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廉政建设及依法履职、行使职权等方面情况的督察;检查、督促局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

财务科

负责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财务工作;承担相关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落实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落实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运用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落实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参与全区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法律法规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区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开展反垄断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网络交易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参与全区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落实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落实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参与全区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实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牵头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依责开展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拟订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上级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区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区认证行业发展;参与全区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推进全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参与全区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负责指导、督促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产品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综合协调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负责粮油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参与全区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督促落实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特殊食品备案工作;参与全区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参与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负责粮油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全区食品经营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参与食品经营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参与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等国务院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内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特种设备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协调特种设备领域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标准化和计量监督管理科

拟订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执法稽查科(投诉举报中心)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除反垄断案件之外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经营(零售)、使用单位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经营(零售)和使用;组织开展药品经营(零售)、使用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药品经营(零售)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单位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城镇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零售)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流通、使用单位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知识产权科

负责拟订区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各类知识产权项目,组织实施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本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本部门内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科室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牵头组织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分析研判本部门职责内安全生产形势;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督促相关科室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督促局各科室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根据区安委办要求总结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形成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报区安委办,完成本单位和区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许可服务科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外资企业登记注册、负责计量、特种设备、食品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备案);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检验、检测相关工作;处理规定范围内企业名称争议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依法对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进行审查;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配合登记主管部门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登记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的企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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