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省、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拟订并实施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二)规划本区学校布局,负责城乡教育一体化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安排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校安工程,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三)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教育工作,统筹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管理和指导区各中小学校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开展教师、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初级职务评聘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实施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五)加强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管理;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施教区的确定;指导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完善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六)积极筹措教育经费,继续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案;与区财政局共同安排教育费附加使用项目,并提出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区政府关于《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使用好专项经费。
(七)依照省、市制订的办学评估标准,对区属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八)指导开展校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行风建设,严格制止学校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九)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指导、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