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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监察责任。

(三)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审核报批烈士称号,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制订优抚工作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管理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供站;指导县光荣院和军供站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订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路牌、街牌、巷牌、楼牌、门牌的安装设置工作。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管理市社会福利中心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十)负责全市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核工作;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二)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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