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评估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有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