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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

主要荣誉

连续三届被高检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2007年荣获“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2008年获“全省、全市‘五好’机关党组织”等称号;2009年被中央文明办和高检院表彰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高检院“文明接待室”,全省“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省检察机关“文明示范窗口”、“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严打先进集体”、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公正执法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和表彰。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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