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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科技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重大社会性公益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负责协调组织本地区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协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州级科技专项基金项目的论证和实施工作;负责本地区科学技术评价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七)组织实施农村牧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负责组织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示范推广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制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改进本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外部智力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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