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办文办会、提案议案、督办等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及“三重一大”事项。承担信访维稳及来访接待、应急及安全生产、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统一受理、审核、办结行政审批服务业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
(四)法制科。负责组织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廉政教育。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五)环卫管理科。负责环卫作业的业务指导、行业管理、过程监督及质量考核。负责垃圾、粪便中转、外运处置的组织、协调。负责各类重大任务中城区环卫保障的组织、协调。
(六)社会管理科。负责环境卫生社会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垃圾分类及相关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七)绿化和灯光景观管理科。负责全区绿化管理的工作。负责全区景观灯光、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八)设备管理科。负责环卫设备采购、设施改建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预算、决算编制及日常财务管理和报表编制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