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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黄山区林业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区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区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负责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区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林业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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