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协调管理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意识形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建、文明创建、群团等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守;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承办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事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承担林长制有关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区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督办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承办总林长、副总林长、区级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与产业股。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管理林业资金;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补偿制度;承担林业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林业经济分析工作;指导、监督林业基层单位财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基建工作。
拟订林业科技和林业项目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办较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组织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林业系统引进国内外智力、技术、资金和林业合作项目等工作;指导区林业系统各学术团体工作。组织指导脱贫攻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国有林场改革、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种苗的培育指导和苗木调剂工作。负责全区林业站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及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等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执行;组织全区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统计,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及林区木材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承办应由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工作;承担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