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的职能
1· 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2·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3· 承担对口援建管理和“长三角”地区合作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能
1· 将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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