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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草拟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全区民政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指导、监管全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预算内民政事业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审计业务的指导工作。

(二)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

负责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监督全区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制订全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利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义诊等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性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公共事务科

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培训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居)委员会主任;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研究行政区划总体布局,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及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制定本区地名规划;负责审核我区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指导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图、书、志的编纂工作,承担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生活;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工作;负责管理婚姻证件及婚姻证件的核查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本区的收养登记工作;拟定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区的丧葬事宜;负责公墓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调查研究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四)优抚安置科

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承办伤残等级、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自愿兵(士官)、退伍义务兵、革命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职职员、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自愿兵(士官)的建房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承担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生活。

(五)民间组织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性社团、设在本区的涉外社团和以区级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设在本区的全省性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社团的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机关编制16名(含工勤人员编制2名)。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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