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开展刑事司法工作,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三)分析研究危害国家安全、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敌社情动态,制定对策,实施打击、处置和管控。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根据社会治安情况,提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措施和办法。预防、制止和侦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管理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五)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
(六)负责全县公民出入境审批和外国人及港澳台胞在县境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七)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和安全警卫工作,落实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开展治安防范和安全管理。
(八)预防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聚众闹事、骚乱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九)指导、监督民警执法活动,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局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
(十)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十一)负责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
(十四)负责全局法制建设和公安信访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