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业和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三)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助查处辖区内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监管全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落地电视节目接收、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等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负责广播电视业务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五)管理文化、体育、旅游重大活动,指导文化、体育、旅游重要设施建设;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多元化;指导、管理文艺事业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拟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监督管理;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组织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拟定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全区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制定全区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依法负责全区体育社区组织的资格审查;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九)统筹推进生态旅游和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旅游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工作;负责全区导游人员管理工作;协助筹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及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指导、管理旅游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全区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研发、生产及品牌创新和宣传营销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