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及直属单位有关工作,组织本局政治业务学习;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保密、安全、维稳、信访、接待、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能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提案议案办理等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党务工作;负责党风、党纪、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财务、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登记和固定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账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本系统的重点工程、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的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市场监管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协调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监管;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经营、安全进行行业监管;协调开展全区社会文物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管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和基金会登记前审核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文物违法案件。
(三)公共文化及产业发展股。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电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工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全区图书、文物、艺术、群众文化事业及文化站的业务工作;拟定全区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协调组织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社区文化建设;负责牵头开展旅游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区文物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
(四)体育股。负责拟定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指导群众体育骨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以及其他体育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市民健身路径工程的申报、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协调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运动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区属体育场馆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旅游股。负责拟定全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创建工作;负责争取国家、省、市旅游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调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指导旅游景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创建、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旅游项目库的建设、管理;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申报区内旅游区(点)的等级评定;负责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区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研发、生产及品牌创新和宣传营销工作;指导饭店服务业发展和星级饭店、星级温泉、等级乡村旅馆的创建和评定工作;组织指导旅游保险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