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全国、省、市及其他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七)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