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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医疗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鸡西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市政府医疗保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价格政策,组织制定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贯彻执行省和鸡西市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鸡西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的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鸡西市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开展县际间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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