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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图书馆

相关服务

服务功能

——根据呼伦贝尔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状况,我馆以民族地方文献、蒙古语言文献作为馆藏特色资源,提供特色服务;

——少儿图书馆、残障人图书馆、老年人阅览室等部门针对弱势群体开展延伸服务;

——呼伦贝尔历史文化研究室、蒙古语言文献研究室以及专题文献室等,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专题研究服务;

——参考咨询部,为呼伦贝尔市的政府决策、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活动提供高层次的知识支撑和信息服务;

——馆外流通服务。呼伦贝尔市图书馆现已建建成16个分馆,36个图书流动站,馆外书刊外借8·5万册次。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四周六、日周五法定假日
9:00-17:00闭馆9:00-15:00
9:00-21:00闭馆9:00-15:00
9:00-17:00闭馆9:00-15:00
9:00-12:00 14:00-17:00闭馆9:00-15:00
9:00-12:00 14:00-17:00闭馆9:00-15:00
9:00-12:0014:00-17:00周六、日 9:00-17:00闭馆9:00-15:00

办证指南

一、办卡手续:

读者办卡凭本人身份证、本市户口等有效证件(少儿读者,可凭户口簿及少儿监护人证件)原件,填写呼伦贝尔市图书馆读者登记表,交纳押金(200元人民币),办卡需交工本费10元,申办呼伦贝尔市图书馆借阅卡。

二、验卡手续:

借阅卡自领卡之日起借阅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需进行免费续卡,方可继续使用。

三、挂失补卡、退卡手续:

如借阅卡不慎遗失,读者应及时到本馆办证处挂失。在办理挂失手续前,借阅卡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借阅卡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进行补办,每卡需交纳补办工本费10元。

退押金前,读者必须还清所借书刊。读者持本人身份证、借阅卡和押金发票办理退卡手续,取回押金。

四、注意事项:

1、读者办理借阅卡凭本人有效证件办卡一张,限本人使用。

2、敬请读者妥善保管借阅卡,如因保存不当不能使用,需重新制卡,工本费自理。

3、外借书刊资料借期30天,可续借1次,所借书刊过期扣除相应积分,积分为0不可借书;阅览书刊资料不外借。

4、持卡者必须遵守呼伦贝尔市图书馆的借阅规则。

读者须知

1、本馆采用开放服务模式,进出本馆须通过指定出入口。读者入馆后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阅览书刊,借阅图书需凭呼伦贝尔市图书馆借阅证借还图书;读者离开图书馆一律通过监测通道。

2、进入图书馆应保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

3、图书馆是公共场所,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嚼吐口香糖。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外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违者应主动清除,并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进入阅览室、书库。

6、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在阅览桌等设备及墙壁上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要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损坏公物者,应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维持馆内正常阅读秩序。讲文明礼貌,讲谦让互助,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工作人员将及时清理占位物品。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8、书包等私人物品可临时存放于存包柜内,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可长期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

9、在抽取书刊浏览时,请注意保持架位的整齐,不要将书刊随意乱放。

10、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和协助保安或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11、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凡不按章办理书刊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本馆者,一律视为盗窃书刊行为。并给予处罚。

12、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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