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衡南县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衡南县公安局办公室”牌子)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日常反恐怖工作,收集、分析、综合、反馈各类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文件、会议报告的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全局公安档案的分类、立卷、归档及指导局属单位档案工作;负责接(报)警和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报警指挥系统、公安科技、信息通讯和“金质工程”工作;负责机要、统计、保密、局域网、史志、文电收发、文印等工作;承担县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综合考评、精细化管理考核。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全县政治保卫及其维护稳定工答,掌握全县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搜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提出相关对策;负责物建和使用秘密力量控制本县内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点部门、复杂场所和重点人员;负责侦破和协调侦破本县内发生的各类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负责研究、指导派出所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基础工作,研究派出所国内安全保卫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负责搜集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的物证样本和资料,协助上级国安部门开展专案侦查和查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安部门交办的案件和其它有关事项。
3、刑事侦查大队。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和参与刑事侦察工作;负责全县重特大案件的侦破以及对涉案犯罪嫌疑人的通缉、追捕工作;负责刑事案件立案、现场勘查、技术鉴定、法医鉴定、侦查及移送起诉工作;负责全县内重大恐怖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侦察处置工作;负责管理全局刑事技术工作,承担刑事科学技术相关工作。
3、交通警察大队。负责道路交通指挥、交通秩序维护和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及侦查工作;负责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巡逻、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负责交通警卫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工作;参与道路警卫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中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管理。
4、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负责贯彻落实与治安行政管理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处理并组织指挥派出所查处跨辖区的重大治安案件、纠纷械斗;组织指导和参与紧急治安案件、重大治安管理案件的查处;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管理全县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负责管理全县范围内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全县社会面的控制,制止和处置流氓滋扰、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哄抢国家和私人财产、破坏交通、爆炸和冲闯、占据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等重大突发事件;打击街头犯罪,协查黄、赌、毒案件;负责管理全县服务业、废品收购业、印刷服务业等特种行业;负责重要领导来本县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治安联防、群众治保和保安服务公司的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全县营业性计算机的管理、监控工作,组织侦破网络犯罪案件;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的建设以及基层基础、群防群治等工作。
6、政工室。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文化建设;负责警衔日常管及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表彰奖励及优抚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团委、文明创建、妇委会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申报和管理工作。
7、纪委(监察室)。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承担或协助党员违纪案件和民警违反政纪、警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依法维护全县公安民民警的合法权益;负责受理民警申诉、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8、法制大队。负责拟定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负责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案件的理赔;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及部分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预审工作,掌握案件办理情况,统计数据,分析问题,提出建议;负责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等行政案件的审核、复议、听证、应诉工作;负责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及撤销案件的审核把关和法律文书的办理;负责承担全县公安机关上报需要打击的犯罪案件的预备工作;负责局其它办案单位侦办的刑事案件预审办案、提请报捕、移送起诉等工作;负责公安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9、警务保障室。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公安业务经费、其他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管理;负责警服、装备的申报、购买、分配及管理;负责全局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分发;负责公安民警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收交工作;配合纪委(监察室)做好局属各股所队室的财务审计及“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局机关的接待、机关食堂管理和局机关大院卫生、安全保卫、绿化等后勤工作。
10、禁毒大队。负责控制掌握辖区内毒情动态和吸毒人员状况,研究拟定预防措施和打击对策;负责指导和侦破本县境内涉毒案件,协助上级缉毒部门和邻近县(市)区涉毒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负责无毒社区的复检准备工作;负责指导、协助派出所建立“三控一帮”毒情监控体系。
11、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全县户政管理及人口统计工作,依法管理户籍,承办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负责征兵、招飞等政审工作;指导警务公开、“窗口”服务和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县涉外旅游、涉外宾馆进行管理,对辖区内境外人员的日常管理,依法处罚违反境外人员食宿登记管理行为;根据授权,负责查处全县涉外治安、刑事及其他案件;负责本县公民赴外国、港、澳、台定居、旅行审批的呈报;指导、协调涉外案(事)件的处置和查处、管理法定的不准出(入)境人员;负责全市公安外事工作;协助、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对县内境外人员的相关管理。
直属机构
衡南县公安局下设2个直属机构。衡南县看守所、衡南县拘留所。
1、衡南县看守所。依法对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看管,防止其脱逃、自杀、行凶、暴狱和发生其他破坏活动;负责对羁押看管对象进行政策、法制和形势、前途教育,促其思想转化,消除顾虑,认罪伏法,保障侦查、预审、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羁押看管对象的生活和卫生。
派出机构
全县共设云集、三塘、洲市、谭子山、泉湖、鸡笼、茅市、柞市、车江、松江、栗江、近尾洲、硫市、向阳、廖田、茶市、泉溪、咸塘、相市、冠市、江口、花桥、铁丝塘、川口、洪山、宝盖26个派出所(其中云集所为正科级派出所,其它为副科级派出所)。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