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拟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优化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组织区域性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4·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牵头相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
5·负责本系统干部、教师的培训与交流,统筹规划和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
6·负责驻区新建园所、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负责驻区民办学校的管理。
7·拟订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拟定年度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管理本系统教育经费,参与拟定年度教育事业经费(含专项经费)和教育费附加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实施。
9·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综合治理、青少年保护、语言文字工作。
10·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管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
11·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13·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