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制订本市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技术规范和事业发展规划。
(二)贯彻《档案法》,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办理档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三)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市级机关、群众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市城建档案馆和各县(区)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档案管理目标考评和档案馆、室的定、升级活动。
(四)集中统一管理市级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级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市意义的档案资料,运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六)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和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提供服务。
(七)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