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承担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日常工作,承担本系统党建、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劳资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档案、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承担本系统经费管理工作,审核、汇总本系统各单位财政预算、决算,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承担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四)法规科。拟订市级生态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本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指导并实施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五)污染物排放控制科。协调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监督考核全市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全市排污许可制改革,制定市级改革配套措施,承担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承担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省、市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科。监督管理全市地表水环境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配合拟定水功能区划、噪声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并督促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督促全市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工作。
(七)土壤与固废辐射管理科。拟订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辐射源等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制度。
(八)生态环境应急科。拟订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生态环境风险进行预测预警,对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建立跨省、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开展重点行业风险源、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承担环境安全防控及反恐、维稳、扫黑除恶有关工作,建立完善全市生态环境数据监控平台,做好实时数据监控、统计分析等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
(九)规划与科技科。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协调、审核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咨询和技术审核,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科技工作,指导环境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资金项目的管理及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审计相关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