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嘉定环境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和党务日常工作,承担公文、会议、信息、保密、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及内部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落实组织、人事、统战和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生态环境领域对口交流合作。

(二)综合规划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牵头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工作。开展生态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区域污染防治协作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相关监督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其他为企业服务的事项受理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指导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与监测工作。负责拟定生态环境执法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和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工作,推进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协调生态环境应急工作及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听证、复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组织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五)水环境与土壤环境科。负责地表水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应急取水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并监督指导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大气环境与辐射管理科。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与碳减排工作。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以及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利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