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经初创、形成和发展,被迫中断,恢复和健全4个时期。
1949年9月----1954年1月是初创时期。1949年9月,遵照东北行政委员会和松江省政府的指示,建立佳木斯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这是佳木斯市历史上第一个由人民管理国家大事的组织形式。各界人民代表协商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半左右。从1950年11月第二届开始,市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代行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至1954年4月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市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完成其历史使命。
1954年4月----1965年是形成和发展时期。1954年4月,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闭会期间由市人民委员会代行其职权并处理日常事务。到“文化大革命”前,历经6届召开21次代表大会。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迫中断。市人民代表大会停止召开,其职权由市革命委员会取代。
1980年以后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健全和完善时期。1980年经普选产生第八届市人大代表。同年10月17日召开佳木斯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常设机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后,已历经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月由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至2012年1月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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