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全局的政务工作。
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秘、财务、档案、机要、保密、文印、督办查办、目标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信访科。负责机关信访工作。对局所属单位承办的信访案件进行督办、综合、回复、复查、上报。负责市信访局交办的信访案件复核工作。
(三)行政审批法规科。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民主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起草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负责办理住房保障系统内法律事务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制订人才安居有关政策,指导监督人才住房出售、出租等工作。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商品房合同备案(网签)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
(四)房屋征收与保障科。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和规程。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和监管。依据全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制定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拟订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审核分配、租金标准、年度复查等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监督工作;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申报,监督指导计划执行实施、审批手续办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筹集使用、施工建设等工作;负责督查、指导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按职责权限指导房地产广告、中介、评估、测绘工作;负责房产测绘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地区房地产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
(六)房屋建设监管科。负责指导收取城市配套费;组织协调住房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对已批准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跟踪进度管理;负责小区环境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建管衔接,对物业承接查验及备案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商品房现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交易工作;指导县(市)区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房屋租赁工作。
(七)物业与维修资金监管科。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组建业主大会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市场化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及收费标准;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及使用。负责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监管和统计分析工作。
(八)安全与科技科(旧城改造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房屋安全预案,组织对全市危险房屋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并综合协调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危房鉴定的协调督办,鉴定结果确认、危房改造立项工作;负责以政府为主体的小区改造项目(城市危、破、旧房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计划安排,并负责督促实施;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经营和出售管理。负责国直、国拨产房屋的管理维护;监督管理公房经营单位的经营和维修工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贯彻执行信息化建设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