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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工作职责

1、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本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律师工作。

4、管理和指导本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助理员工作和街道、镇法律服务工作。

5、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管理和指导本区的社区矫正工作。

7、领导和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和“12348”协调指挥中心工作。

8、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奖惩工作,搞好本部门职工管理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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