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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历史沿革

中华民国30年(1941年)在剑阁县城(今普安镇)成立四川省剑阁县地方法院检察处,履行实施侦查、提起公诉、监所检察、监督刑事裁定的执行等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1月28日,剑阁县人民检察署在县城城关镇(今普安镇)成立。1955年2月更名为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至1968年,剑阁县公安局与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剑阁县人民法院一起实行军事管制,合称"剑阁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5月,其检察职能被剑阁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和新成立的剑阁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取代。1972年9月,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撤销,检察权改归剑阁县公安局行使。1978年8月10日,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恢复设立。

1981年,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县检察院设四科一室。2001年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12个,定编65人,其中政法行政专编60人,事业编制5人。

2004年9月28日,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随剑阁县城搬迁而由原址普安镇闻溪路10号迁至现址下寺镇修城坝横五路办公。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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