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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剑阁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依法向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院检察工作任务。

对判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思想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规划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11·对全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12·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13·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制定机关人员管理办法。

14·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5·组织并实施检察机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6·规划落实全院财务装备工作。

17·管理院机关干部和职工;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18·负责其他应当由本人民检察院办的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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