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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业绩成就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在中共剑阁县委员会和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中共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检察工作“二十字”方针,带领全院干警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法律监督任务。

1998年在剑阁县城遭受“9·16”特大洪灾的情况下,坚持抗灾自救,法律监督工作两不误,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四川全省“先进检察院”,并荣记“集体一等功”;

1999年在检察机关开展的“五好”、“两满意”活动中,首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领导班子被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广元市人民政府评为“四好钢班子”;

2000年控告申诉检察科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被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

2001年2月在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最高剑阁县委评为思想工作“先进集体”;1993年以来,院党支部连续9年被中共剑阁县委评为 “红旗党支部”,期间1999年被中共广元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3年12月被中共广元市委评为广元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

2005年3月被中共剑阁县委评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

2005年5月被中共剑阁县委评为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2006年2月被中共剑阁县委评为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先进集体”。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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